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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昌都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都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开展农作物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农作物研究、农业资源利用研究、植物保护研究、相关学术交流

在认真完成好国家小杂粮和自治区区域试验及示范项目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生产情况开展新品种选育研究及引进示范推广,以科技创新服务于特色效益农业,为昌都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科技支撑。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农业科学研究所为昌都市农业推广总站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三、部门预算构成

西藏昌都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是一个独立的核算机构。系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室,现有人员编制23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2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格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44.8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因市农科所人员正常考核晋升增资等,较上年增多支出预算1044.8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因市农科所人员正常考核晋升增资等,较上年增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万元,增加13.98%,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支出数,2025年支出预算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48万元,增加15.43%,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支出数,2025年支出预算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初,本单位资产总额34,055,899.40元,其中流动资产2,483,005.01元,固定资产31,572,894.39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246.0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科研专项

95.51

1.示范现代设施农业蔬菜立体栽培、基质栽培、水培等现代栽培技术,实现昌都市蔬菜栽培方式多样化。2.示范葡萄优良品种及其高效栽培模式,通过葡萄不同整枝方式,有效提升葡萄产量,促进我市葡萄种植技术提升,加快葡萄产业发展。3.蔬菜病虫害合理有效防治,示范绿色防控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病虫害的可持续控制,创建更加安全的食品环境。4.水肥高效管理研究,示范设施蔬菜高效水肥管理技术,实现水肥一体化,促进我市蔬菜种植技术水平提升。

食用菌制种基地运行项目

97.00

1、筛选适合本地栽培的食用菌品种3个,示范食用菌栽培技术。2、年产食用菌菌袋100000袋,建立食用菌示范基地。3、开展食用菌种植技术培训1次,提升种植技术。

4、在有意向的县区试验示范种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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