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是昌都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检查督促主要科技推广项目的执行情况;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负责全市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县(区)及以下农业技术员;指导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分别为:办公室、植保室、种子站、栽培室、土肥室、经作站、农科所。办公室、植保室、种子站、栽培室、土肥室、经作站均纳入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预算,农科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不纳入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昌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3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41万元,增长80.83%,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2人,且增加了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种子农作物良种补贴等项目;支出预算253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41万元,增长80.83%,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2人,且增加了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种子农作物良种补贴等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1.16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6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79.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79.9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257.60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00万元,主要是:通用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1079.2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粮油绿色高产高效 |
99.00 |
持续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确保2025年我市粮食生产安全,助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并使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区发展。 |
种子农作物良种补贴 |
550 |
建设一二级良种繁育田4万亩;实现一级种子田良种纯净度大于等于98%,二级良种繁育田良种纯净度分别达到95%、96%以上;使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牧区发展,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
结转种子农作物良种补贴 |
322.22 |
建设一二级良种繁育田4万亩;实现一级种子田良种纯净度大于等于98%,二级良种繁育田良种纯净度分别达到95%、96%以上;使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牧区发展,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